question-icon 50岁之后被辞退不给赔偿是不是犯法的?

我朋友50岁被公司辞退了,公司一分钱赔偿都没给。朋友心里特别委屈,觉得自己这么多年为公司付出,就这么被打发了。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公司到底应不应该给赔偿,要是应该给,按什么标准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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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50岁之后被辞退不给赔偿是否犯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一、合法辞退且无需赔偿的情况**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企业辞退50岁员工不给赔偿是合法的: 1. 员工存在过错:例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岗位要求;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出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未经许可从事第二职业,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且在企业警告后仍未纠正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女职工5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这种情况辞退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合法辞退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1.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若未按规定履行通知程序,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 2. 企业面临重大经济困难或出于其他必要理由作出重大调整时辞退员工:企业仍应对员工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三、违法辞退需支付双倍经济赔偿的情况** 当企业违法解除和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例如在劳动者不存在过错且未出现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辞退员工,企业理应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判断50岁之后被辞退不给赔偿是否犯法,关键在于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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