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不赡养父母算犯法吗
我最近了解到一个情况,我有个亲戚得了精神病,现在基本生活都成问题,也没办法照顾父母。我就想知道,像这种因为有精神病而没办法赡养父母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到底算不算违法呢?我就是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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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病不赡养父母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子女必须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 对于有精神病的子女,如果属于完全无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一般情况下难以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从实际履行能力角度,可能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了一些可以豁免赡养责任的情形。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既无经济收入又丧失劳动能力且难以自理生计;已婚成年人子女,自身无经济来源,家庭收入无法满足当地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有精神病的子女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在法律上可能会免除此项责任。 然而,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不发病且不影响其劳动、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应当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要是其有能力赡养却不履行义务,导致父母生活困难等,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若情节恶劣,比如致使父母因遗弃被迫自杀或生活无着而流落失所等,还可能构成犯罪,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之,要根据精神病患者的具体病情和实际履行能力来判断是否需要承担赡养责任以及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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