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了孩子不想要是否犯法?

我生了孩子后,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实在没办法抚养,不想继续要这个孩子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构成违法呢?我心里很纠结,也很害怕承担法律后果,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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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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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孩子不想要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上来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也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如果仅仅是不想抚养孩子,把孩子遗弃,这就可能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孩子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更是违反了法律规定。 不过,如果因为自身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比如可以将孩子送养给符合收养条件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收养章相关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通过合法送养的方式,既可以解决自身无力抚养的问题,也能让孩子得到妥善的照顾和成长环境。 总之,生了孩子不能随意放弃抚养责任,若不想抚养一定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来处理,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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