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试用期不给工资是否违法?
我是一名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出来打工。现在在试用期,老板说试用期不给工资。我觉得这样不合理,但又不确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暑假工试用期不给工资到底是不是违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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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试用期不给工资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则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如果暑假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不给工资是违法的。 然而,如果暑假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比如通过熟人介绍短期帮忙,按工作成果结算报酬等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否支付试用期工资主要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事先约定试用期不支付工资,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一般按照约定执行。但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公平原则,劳动者提供了劳务,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相应报酬。 在实际情况中,很多暑假工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这就给维权带来了一定困难。所以,建议暑假工在打工前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重要事项。如果遇到试用期不给工资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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