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能存在哪些债权人,企业改制时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首先来了解一下公司可能存在的债权人。债权人就是借给公司钱或者对公司享有某种权利,公司需要对其履行义务的人或机构。常见的公司债权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公司很常见的债权人。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常常会向银行申请贷款来满足资金需求,比如用于扩大生产规模、购置设备等。一旦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银行就成为了公司的债权人,公司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向银行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供应商也是公司的债权人之一。当公司从供应商那里采购货物或服务时,如果采用赊账的方式,也就是先拿货后付款,那么在公司支付货款之前,供应商就对公司享有债权。例如,一家服装制造公司从布料供应商那里赊购布料,在未支付布料款项时,布料供应商就是该服装公司的债权人。 员工同样可能是公司的债权人。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员工支付工资、奖金、福利等。如果公司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等情况,员工就对公司享有债权。比如,某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连续几个月没有给员工发放工资,那么这些员工就是公司的债权人。 接下来看看企业改制时的债务承担问题。企业改制是指企业在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方面进行的改革和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改制后的债务承担遵循以下原则: 如果企业进行的是整体改制,即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改制前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新设公司承担。这是因为整体改制后,原企业的资产和业务都被纳入到了新公司中,新公司在享受原企业权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原企业的债务。例如,一家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成为了一家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改制前该国有企业的债务就由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当企业进行分立式改制时,也就是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比如,一家大型企业将其下属的一个分厂和相关债务分离出来,与其他投资人组建了一个新的公司。如果债权人同意这笔债务由新公司承担,那么就由新公司负责偿还;如果债权人不同意,仍然要求原企业偿还,那么原企业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原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新公司在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一家企业将其最有价值的生产设备和部分业务拿出来与其他公司组建了新公司,却把大量债务留在了原企业。当债权人向原企业追讨债务,发现原企业无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以将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一起告上法庭,新设公司需要在接收的财产范围内和原企业一起承担还款责任。总之,企业改制时的债务承担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改制方式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