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试用期有协议但不给工资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经历了七天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有相关协议为由不给我工资。我不太清楚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具体相关法律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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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试用期有协议但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劳动关系的建立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哪怕是在试用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然确立,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 其次,关于试用期工资的具体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就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友好解决问题,明确指出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其支付应得的工资; 二是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作为政府劳动部门的下属机构,有权居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是若调解无效,还可以诉诸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记录、与公司沟通的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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