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11天班不让离职还不给工资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1天,现在想离职,可公司既不让走还说不给工资。我想知道这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能拿到应得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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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首先,来了解几个法律概念。“劳动报酬”就是咱们通过工作应得的工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即使只工作了11天,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就有获得相应工资的权利。公司不让离职的做法也不合理,如果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离职;如果是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办法维权。一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比如劳动监察大队,他们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并责令其改正。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自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证据,像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与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以及工作时长等情况。 相关概念: 劳动报酬:劳动者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回报,也就是工资等收入。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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