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合法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商量离婚协议时,对方提出让我承担所有债务。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否合法。要是签了协议,之后会不会有什么麻烦?我想了解这种约定是否受法律保护。
展开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离婚协议本身来看,它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只要双方是自愿协商,并且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约定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它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在夫妻内部,双方都要按照这个协议来履行义务。 然而,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外部的债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当债权人要求双方偿还时,承担了债务偿还责任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此外,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该方承担,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只能向该方主张债权。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在夫妻内部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在签订这样的离婚协议时,双方要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对债务性质和承担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