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按证上面积还是实际面积来计算?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面积的计算通常会分不同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会以证上面积为基础进行核算。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证明文件,其所标注的建筑面积通常是经过相关部门测量和登记备案的,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房屋竣工时的实际总面积。在这种情况下,补偿金额往往依照房产证所记录的建筑面积来计算。例如,在大多数正常的城市房屋拆迁项目中,如果房产证登记面积为100平方米,那么初步的拆迁补偿核算就会基于这个100平方米的面积来进行。 然而,如果实际面积与证上面积存在差异,且有合法依据,就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比如,因历史原因导致产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像早年一些房屋建造时由于相关政策不完善或其他客观原因,实际建造面积与后来登记的房产证面积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能够提供充分且有效的证据,证实未被登记入册的部分面积具备合法性,比如有当时的建房审批手续、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文件等,那么征收方应当依照实际建筑物面积,为业主提供合理的补偿。 另外,如果房屋并未取得房产证,那么在计算补偿时,将以实际测量得出的建筑面积作为依据。例如一些农村地区的自建房,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但只要房屋的建设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在拆迁时就会按照实际测量的面积来计算补偿。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