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不批准扣除全勤三天的工资是否合法?
我向公司请假,但公司没批准。结果发工资时,公司扣了我全勤奖还扣了三天工资。我觉得不合理,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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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公司这种扣除全勤和三天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全勤奖,简单来说,是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全勤上班而设立的一种奖励机制。而工资,则是员工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克扣”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在请假不批准的情况下,公司扣除全勤奖是否合法,要具体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不给予全勤奖,且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公示的,那么扣除全勤奖可能是合法的。 然而,对于扣除三天工资的行为,这需要看员工请假的性质。如果是事假,在员工未提供劳动的期间,公司可以不支付这期间的工资,但不能额外多扣。如果是病假,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所以,如果公司在员工请假不批准时,扣除三天工资属于无故克扣,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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