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只有底薪是否合法?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只发底薪,没有其他补贴和绩效。我不太清楚这种做法合不合法,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试用期只给底薪到底正不正常,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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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只有底薪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法律对于试用期工资设定了一个下限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规定试用期只有底薪,但这个底薪满足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即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也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做法是合法的。然而,如果底薪低于上述标准,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 此外,还要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于工资构成的具体约定。如果明确约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构成包括底薪以及其他部分,比如绩效奖金、补贴等,那么用人单位只发放底薪而不发放其他部分就是违反约定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试用期工资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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