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以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为由不公开拆迁相关信息是否合法 ?
我家这边正在搞拆迁,我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拆迁相关信息,结果他们说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不给我公开。我就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啊?我就想了解下这拆迁信息到底能不能公开。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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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行政机关以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为由不公开拆迁相关信息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商业秘密,指的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拆迁相关信息确实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且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同时第三方不同意公开,行政机关不公开这些信息是有法律依据的。
然而,行政机关不能随意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信息。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并且,行政机关需要对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而不是仅凭第三方的主张就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