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单位找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益,单位又有什么义务,比如赔偿方面是怎么规定的,程序上要怎么做,所以想了解一下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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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意见。这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同,它需要双方都同意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必须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不能强迫劳动者接受。 在经济补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程序上来说,单位提出协商解除时,一般需要有书面的协商解除通知,明确提出协商解除的意向以及相关的补偿方案等内容。劳动者如果同意,双方可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对解除的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签订协议后,单位应按照协议内容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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