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和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拿到补偿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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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关于补偿金支付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反,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过,要是存在用人单位的过错原因,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工作了3年,就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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