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规定和后果?


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是一个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首先,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分为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情况。合法解除通常是基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公司的解除行为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当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明确公司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公司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