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员工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公司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给我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的,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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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时,补偿问题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这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员工能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员工存在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过错行为。 此外,如果是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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