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补偿。我在公司工作有一段时间了,也签了合同,不知道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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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补偿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的区别。合法解除通常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进行解除;而违法解除则是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合法解除中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与协商一致解除相同。这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和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若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总之,劳动者在遇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先判断解除是否合法,再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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