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主动终止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似乎有主动和我终止劳动合同的意向。我不太清楚公司有没有这个权利,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公司能这么做,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一下公司到底能不能主动终止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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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动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终止,简单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束了,双方不用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些法定情形下,公司可以主动终止劳动合同。 另外,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公司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里的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有所不同,但都是公司结束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方式。 不过,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公司能主动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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