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后多久动工?
我家的土地被征收了,到现在已经有段时间了,但一直没见动工。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土地征收后有没有规定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动工呢?我担心一直拖着对我们会有不好的影响,所以特别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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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土地征收后必须动工的具体时间作出统一规定。不过呢,这并不意味着征收方可以无限期拖延动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另外,《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也有相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以,虽然没有明确的动工时间规定,但如果征收方长时间不动工,导致土地闲置,就会受到上述相关规定的约束和处理。被征收人如果遇到征收土地长时间未动工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了解具体原因,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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