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笔录必须要回去做吗?
我之前在外地的时候配合当地警方做了部分笔录,现在回到自己家乡了。警方让我再回去把剩下的笔录做完,我工作很忙实在抽不出时间。想问问做笔录必须要回去做吗,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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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做笔录是否必须回去,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证人等非犯罪嫌疑人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证人不是必须回到特定地点做笔录,侦查人员可以根据证人的情况灵活安排询问地点。如果证人有合理原因无法前往指定地点,比如像你这种在外地工作繁忙无法抽身回去,是可以和警方沟通,看能否在证人所在地或者证人提出的其他地点完成笔录。 其次,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要求回到特定地点做笔录,通常是需要配合的,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也可以向警方说明,申请变更询问地点或者方式等,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总之,无论哪种情况,都建议和警方保持积极的沟通,如实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争取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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