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彩礼钱公婆拿去修老家的房子是否合适?
我结婚时收到了一笔彩礼钱,可公婆说要拿去修老家的房子。我心里有点纠结,毕竟这彩礼是给我的。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他们这样做合不合适,我有没有权利阻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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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彩礼的性质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一般来说,是以男女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对于彩礼钱给到女方后,女方如何处置,以及他人是否可以使用这笔钱,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通常情况下,彩礼一旦赠与给女方,其所有权就归属于女方。公婆如果要拿去修老家房子,需要经过女方的同意。因为这是女方的财产,她对其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公婆未经女方同意擅自拿走彩礼钱去修房子,这在法律上可能构成对女方财产权的侵犯。女方有权要求公婆返还这笔钱。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先和公婆进行友好的沟通,表达自己对彩礼钱的态度和想法。如果沟通无果,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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