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是否可行?
我在路边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不少现金和证件。我心里有点纠结,想着要不自己留下,但又怕这么做不合法。我想知道,把拾得的遗失物据为己有到底行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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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遇到拾得遗失物的情况,那么将拾得的遗失物据为己有是否可行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遗失物的概念。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简单来说,就是物品的主人因为疏忽把东西落在了某个地方,暂时失去了对它的控制。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意味着,当我们拾得遗失物时,有义务将其归还给失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而不能私自占有。 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说,失主有权要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如果拾得人拒不返还,失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遗失物价值较大,拾得人拒不返还,还可能涉嫌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当我们拾得遗失物时,正确的做法是积极寻找失主或者将其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不仅是遵守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弘扬社会公德、树立良好风尚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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