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卖房写一个人名字是否可行?
我和爱人婚后有套房子,现在打算卖掉。但在办理手续时,想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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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后共同卖房只写一个人名字这种情况,从法律层面是可行的,但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婚后购买的房屋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虽然房子可能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实际上另一方也拥有相应的权益。 当共同卖房时,即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屋的处分也需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因为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如果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在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房产交易部门通常会要求提供夫妻双方的相关材料,以确认该房屋的处分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即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在房产证上,也可能需要另一方签字确认。所以,婚后共同卖房写一个人名字可以操作,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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