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生理问题还要求退彩礼,这合理吗?
我和男方订婚后,发现他有生理问题。现在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可他自身有问题,我觉得不应该全退。我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彩礼该怎么处理,我是否必须退还全部彩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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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男方有生理问题还要求退彩礼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它通常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里所说的附条件,就是以双方结婚为前提条件。如果最终双方未能结婚,那么赠与彩礼所附的条件就没有达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本案例中,如果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然而,男方自身存在生理问题这一情况也需要考虑。虽然法律条文未明确提及此情形对彩礼返还的影响,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全部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如果因为男方的生理问题给女方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或其他损失,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应的主张,法院可能会在判决返还彩礼的数额上予以酌情考量,不一定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所以,具体是否合理以及彩礼的返还比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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