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性无能可以要求退彩礼吗?
我和男方订婚给了彩礼,后来发现他性无能。现在男方以这个理由要求退还彩礼,可我觉得他隐瞒自身问题,我很委屈。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男方性无能的情况下要求退彩礼,法律会支持吗?
展开


从法律层面来看,男方性无能是否能要求退彩礼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性质。彩礼一般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它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男方性无能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要求退彩礼,通常会得到法律支持。因为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并未成立,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 要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就要看是否共同生活等情况。如果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因男方性无能导致双方确未共同生活,男方请求返还彩礼也可能得到法院支持。不过,要证明“确未共同生活”需要有相应证据,比如分居证明、双方的交流记录等。 另外,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并且双方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也会有法律依据。但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男方性无能本身并不是退彩礼的法定理由,但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男方要求退彩礼是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具体到实际案例中,还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事实,由法院进行判断和裁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