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订婚,发现男方不行,如何申请赔偿?
我和男方已经订婚,在相处过程中发现男方身体方面有问题,感觉自己受到了一定伤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向男方申请赔偿呢,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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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订婚在我国并非一个具有严格法律意义的行为。订婚更多是一种民间习俗,不产生像结婚那样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看,单纯因为发现男方身体方面存在问题而要求赔偿,通常是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可以支持的。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针对订婚期间因一方身体问题而赋予另一方索赔权的具体条款。 不过,如果在订婚过程中存在一些经济往来,比如男方给予女方彩礼等财物,那么对于彩礼的处理是有法律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你们这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若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返还的。 如果在订婚期间,因为男方故意隐瞒身体问题,给女方造成了精神上的严重损害,女方可以考虑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女方需要证明男方存在故意隐瞒的过错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等。同时,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医疗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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