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打人后派出所让我们签字回来了,这合理吗?
我被环卫工人打了,去派出所处理,警察了解情况后让我们签字就回来了。我不太明白,事情还没解决呢,这样签字回来合适吗?会不会影响后续维权?我想知道派出所让签字回来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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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让签字回来的可能情况。在一些治安案件中,派出所可能会进行初步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当双方到派出所后,民警会询问事情的经过,收集相关证据等。让你们签字,有可能是对此次出警和了解情况做一个记录,这在法律程序中是比较常见的操作。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所以如果派出所认为情节较轻,先让你们签字记录情况,后续安排调解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程序。 不过,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权益还没有得到保障,签字回来并不意味着事情就结束了。如果你认为此次打人行为应当受到处罚,或者你因被打遭受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你有权利要求派出所继续处理。比如,你可以要求做伤情鉴定,如果达到一定的伤情程度,打人者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即使派出所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一致,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总之,签字回来不影响你继续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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