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后被通知走人该怎么办?
我通过善意取得获得了一处房产,已经入住一段时间了。可最近突然有人通知我让我走人,说这房子有问题。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清楚对方有没有权利让我搬走,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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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你在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从没有权利卖东西的人那里买到了东西,那这个东西就归你了。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如果你是通过善意取得获得房产的,已经满足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你就合法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当有人通知你走人时,你可以先要求对方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对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不应该拥有该房产,你有权拒绝搬走。如果对方通过非法手段干扰你的正常居住,比如强行闯入、破坏财物等,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你也可以考虑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确认自己的权利,并应对可能的纠纷。如果对方有合理的证据证明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导致你的善意取得存在问题,你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配合相关调查和处理。比如,如果是因为无权处分人存在欺诈等行为,导致你的善意取得存在瑕疵,你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向无权处分人追究责任,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总之,在这种情况下,要依据法律规定,理性、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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