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天数过多不发加班工资是否合理?


在探讨请假天数过多不发加班工资是否合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加班工资的定义。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你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工作,单位就应该给你相应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表明,只要劳动者加班了,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 而请假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向用人单位申请的休假。请假分为多种类型,比如病假、事假等。一般来说,请假和加班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以员工请假天数过多为由不发加班工资是不合理的。加班工资是基于劳动者的加班事实而产生的,只要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了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不能因为员工请假多就剥夺其获得加班工资的权利。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请假天数过多会影响加班工资的发放,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约定可能会具有一定的效力。不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如果没有经过这些程序,规章制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请假天数过多为由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