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的过期时间是多久?
我家房子在拆迁范围内,收到了拆迁评估报告,但一直没谈好补偿协议。我担心这份评估报告有有效期,时间长了会影响补偿。想知道拆迁评估的过期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过了期评估结果还作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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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过期时间在相关法律里没有直接统一规定,但可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理解。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里虽然没明确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但表明了价值评估是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也就是说,评估报告反映的是这个特定时点的房屋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认为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这是因为房地产市场价格处于不断变化中,若时间过长,评估报告所反映的房屋价值就可能与当前实际价值不符。比如,过了一年后房价大幅上涨,按照一年前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显然对被拆迁人是不公平的。 不过,如果在有效期内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征收程序的延误等,导致拆迁补偿协议未能及时签订,这时若评估报告的结果明显不符合当前市场价值,被拆迁人有权要求重新进行评估。所以,被拆迁人要留意评估报告的时效性,若觉得评估结果不合理或已过期,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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