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执行到钱就结案了这种情况合理吗?
我之前打赢了官司,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法院说没执行到钱就要结案。我很疑惑,自己的钱还没拿到,怎么就结案了呢?这合不合法呀?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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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执行过程中,没执行到钱就结案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不过需要看具体的结案方式和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有一种常见的结案方式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比如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有财产但无法处置(像房产存在抵押、查封顺序在后等情况),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彻底结束,只是暂时停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同时满足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等条件。 另外,如果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也会裁定终结执行。这种情况下,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执行暂时停止。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如果当事人遇到没执行到钱就结案的情况,首先要了解清楚结案的具体方式和原因。如果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一般会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会依职权恢复执行。当事人自己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也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是对结案方式有异议,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执行异议,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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