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离职,三天后还需要去公司吗

我处于试用期,已经提前三天跟公司说了我要离职。现在三天时间到了,我不太清楚后续该怎么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三天结束后我还用不用再去公司呢?是可以直接走人,还是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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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法律规定本身来说,三天后劳动者已经完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从法律层面没有必须再去公司的义务。 但是实际操作中,还涉及到工作交接等问题。工作交接是职场基本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交接方式和时长,但为了保障公司业务正常运转以及自身职业声誉,通常还是建议完成必要的工作交接。比如把手头正在进行的项目进展、相关资料、工作账号等信息和资源,按照公司流程移交给合适的人员 。 另外,离职证明也很重要。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该证明是劳动者离职的重要凭证,对于后续找新工作、办理社保转移等事项都有帮助。如果公司要求三天后去办理离职手续并出具离职证明,去公司办理也是合理的 。 如果劳动者不想再去公司,也可以和公司沟通,通过线上等其他方式完成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办理。要是公司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等,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用于证明员工已经从该单位离职。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比如工资、离职等方面的争议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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