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158天只发98天补贴合理吗
我休产假有158天,但是公司说补贴只发98天的。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问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对的,自己在这方面权益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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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158天只发98天补贴这种情况一般是合法的。 首先要明白生育津贴和产假天数的规定。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中有明确说明,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而生育津贴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这98天来发放的,它是为了保障职工因为生育休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 有些地区在此基础上,通过地方政策给予女职工产假奖励,使得产假总天数达到158天。但这额外增加的产假天数,相应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并且要视为出勤,福利待遇不变。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职工可以向社保机构或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权。比如,要是单位只给了98天的补贴,却没有支付另外60天产假期间视为出勤的工资,女职工就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生育津贴按98天发放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但额外增加产假天数的待遇用人单位也应依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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