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取保候审快满一年才限制出境合理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限制出境这两个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限制出境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人员的出境行为进行限制,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等。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对于取保候审期间限制出境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取保候审开始时就限制出境,但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属于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符合上述限制出境条件的。派出所快满一年才限制出境,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作出限制出境的决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尚未了结,存在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能性,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限制其出境是合理的做法。 不过,从程序和实际影响的角度来看,如果派出所能在取保候审开始时就告知犯罪嫌疑人限制出境的情况,会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和事务。但这并不影响限制出境决定本身的合法性。所以,派出所快满一年才限制出境在法律上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