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伤情鉴定是等伤好了再鉴定吗?
我前阵子受伤了,涉及一些纠纷可能要做司法伤情鉴定。但我不知道是要等伤完全好了再去鉴定,还是在受伤期间就可以去。我担心等伤好了情况和受伤时不一样,鉴定结果不准确,想问问到底该什么时候去做这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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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伤情鉴定并不一定是要等伤好了才进行,具体的鉴定时间要根据不同的伤情情况来确定。 伤情鉴定,简单来说,就是对人体受到的损伤程度进行科学的判断,这在很多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里,是很关键的证据。比如在刑事案件中,伤情鉴定结果能决定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方式;在民事案件中,也会影响到赔偿的金额等。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像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比如骨折这类原发性损伤,一般伤后就可以进行初步鉴定;而如果涉及到神经损伤等可能有并发症的情况,就需要等伤情稳定后,看是否造成了功能障碍等再进行鉴定。 所以,司法伤情鉴定不是一概而论地等伤好了才做,而是要结合具体的损伤类型和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在合适的时间进行,这样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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