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现在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想知道到底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是受伤后马上就做,还是等养一段时间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再做呢?我担心做早了或者做晚了会影响鉴定结果,所以想了解下合适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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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伤残鉴定是指对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它对于明确赔偿数额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而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时间选择需要考虑治疗终结这个关键因素。治疗终结指的是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简单来说,就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受伤的身体状况已经基本稳定,不会再因为自然恢复等因素而发生明显变化。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相关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比如,以骨折为例,如果是一般的骨折,通常在受伤后3 - 6个月左右进行鉴定较为合适,因为这个时候骨折部位基本愈合,身体功能的恢复情况也相对稳定。但要是涉及到神经损伤,由于神经恢复的时间较长,可能需要在受伤后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待神经功能的恢复情况基本确定后再做鉴定。 另外,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法院也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治疗情况来确定合适的鉴定时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可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总之,确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时间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鉴定结果能够准确反映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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