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是先进行司法调查再开庭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有可能判缓刑。我不太清楚流程,想知道是先进行司法调查再开庭,还是开庭之后再做司法调查,这对我心里有个底很重要,所以想了解下具体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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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判缓刑并不一定是先进行司法调查再开庭。司法调查,通常指的是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它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是否适用非监禁刑。 《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 一般情况下,存在两种常见情形。一种是法院在开庭前,认为有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就会委托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这种情况下就是先司法调查再开庭。另一种情形是,法院在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再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也就是先开庭再进行司法调查。 所以,判缓刑是否先进行司法调查再开庭,并没有绝对的先后顺序,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安排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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