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钱时柜员多给五万,若占为己有是否违法?

我去银行取钱,柜员疏忽多给了我五万。当时没注意,回家才发现。现在很纠结,不知道把这五万占为己有合不合法,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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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
  • #侵占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将柜员多给的五万占为己有是违法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甚至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当得利这个概念。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在取钱时柜员多给了五万,这五万并不是你合法应得的,你获得这笔钱使得银行遭受了损失,你的获利和银行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也没有合法的依据支持你拥有这五万元,所以这种情况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根据这条法律规定,银行作为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你返还多给的五万块钱。如果你拒不返还,银行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你归还这五万块钱。一旦银行胜诉,你不仅要返还这五万块本金,还有可能需要承担诉讼费用等其他费用。 其次,如果情节更为严重,你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虽然柜员多给的钱不属于典型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明知这笔钱是银行多给的,却故意隐藏、拒不返还,且数额达到了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来说,侵占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构成侵占罪,你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所以,当发现柜员多给了钱之后,正确的做法是及时与银行联系,主动归还多给的款项,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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