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摔倒算殴打他人吗?
在和别人发生冲突的时候,不小心把对方给摔倒了,对方有点擦伤,我很担心自己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认定是殴打他人啊?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把人摔倒的情况到底是怎么判定的,会不会受到处罚?
展开


将他人摔倒是否算殴打他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殴打他人。殴打他人,一般是指用暴力手段伤害别人身体。这里的暴力手段包含多种形式,比如拳打脚踢、使用工具击打,也包括推搡致摔倒等。 从主观意图来看,如果是不小心把人摔倒,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并且没把人弄伤,或者伤得很轻,那通常不算是殴打。例如两人在拥挤的地方不小心碰撞,一方把另一方带倒了,经检查没什么大碍,这种情况大概率不会被认定为殴打他人。 但要是故意把人摔倒,还让对方身上出现疼痛,甚至摔骨折等受伤情况,那就可能算殴打他人了。这是因为故意实施导致他人身体受伤的行为,符合殴打他人在主观故意方面的构成要件。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达到了轻伤及以上级别,那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比如将他人故意摔倒导致其轻伤,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总之,判断将他人摔倒是否属于殴打他人,要综合摔倒时使用的力量大小、采用的方法、对方原本的身体状况等多种因素。不能仅仅依据摔倒这一行为就简单认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