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税?

我家土地被政府征收了,拿到了一笔征地补偿款。我有点担心这笔钱需不需要缴税,毕竟这是我们以后生活的重要保障。如果要缴税,不知道具体怎么算,不缴又怕违法。所以想问问征地补偿款到底要不要缴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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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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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征地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征地补偿款的概念。征地补偿款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这就意味着,对于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部分,无论是营业税时代还是现在的增值税时代,都是不征收相应流转税的。 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虽然这里提到的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但征地补偿款在性质上与之类似,通常情况下,个人取得的征地补偿款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企业取得的征地补偿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个人取得的征地补偿款不需要缴纳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征地补偿款,需要根据是否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等情况,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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