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他家那边土地被征收,他拿到了一笔土地补偿费。我就想知道,这笔钱算不算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以后要是有个什么事儿,我有没有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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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补偿
  •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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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夫妻一方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先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和土地补偿费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土地补偿费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但它是对失去土地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主要是为了保障失去土地一方的生活。通常情况下,法院倾向于将其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实际案件中,如果双方对这笔费用的归属有特别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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