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故被征地者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

家里老人去世了,之前土地被征了有一笔补偿款下来。现在家里人对于这笔征地补偿款能不能算老人的遗产起了争执,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已故被征地者的征地补偿款到底属不属于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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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遗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已故被征地者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遗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简单来说,遗产就是人去世的时候,他名下合法拥有的财产。 接下来分析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对于土地补偿费,它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虽然被征地者可能是土地的实际使用者,但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以土地补偿费并不直接属于被征地者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这笔费用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如果在被征地者去世前,这笔土地补偿费已经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被征地者个人名下,那么这部分已经分配到手的土地补偿费可以作为被征地者的合法财产,在其去世后有可能成为遗产。但如果还未分配,那就不能直接认定为遗产。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它的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一般是专款专用,用于被安置人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如果被征地者已经去世,通常情况下安置补助费不会再发放给他,也就不存在是否作为遗产的问题。不过,如果在被征地者去世前,安置补助费已经确定归其个人所有,那么这部分费用可以作为遗产。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损失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是直接针对被征地者个人的。因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被征地者个人所有的财产,所以这部分补偿费在被征地者去世后,毫无疑问属于其遗产,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综上所述,已故被征地者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征地补偿款的具体构成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其中,已经分配到个人名下的土地补偿费、确定归个人所有的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作为遗产;而未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和因被征地者去世不再发放的安置补助费通常不属于遗产。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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