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费房东要分成是否合法合理?


在探讨门面转让费房东要分成是否合法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门面转让费的概念。门面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赁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房东是否可以对门面转让费进行分成。不过,这主要依据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来判断。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租户转让门面时,房东有权对转让费进行分成,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东要求分成是有合同依据的,是合法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合同一旦签订,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房东要求对门面转让费进行分成,这种行为可能就缺乏法律依据。租户对自己投入的装修、设备等形成的价值有自主处置权,房东无权随意干涉转让费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强调的是转租需经房东同意,但并没有赋予房东对转让费分成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房东以不同意转租为由,胁迫租户进行转让费分成,租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房东的要求不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判断房东对门面转让费分成是否合法合理,关键在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租户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