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由法人承担主要债务对吗?

我和朋友一起设立一个法人组织,在设立过程中产生了债务。有人说这种情况应该由法人承担主要债务,我不太确定这个说法对不对。我想了解在法律上,设立人为二人以上时,债务到底该怎么承担,是不是真的由法人承担主要债务呢?
展开 view-more
  • #法人设立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设立人为二人以上时是否由法人承担主要债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法人设立是指为了使法人得以成立并取得民事主体资格而进行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在法人设立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各种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这意味着,如果法人成功设立,设立人为设立法人所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债务,一般是由法人来承受的。但这里说的是承受,并非“主要债务”这样简单的划分。法人要对设立过程中的合法债务全面负责。例如,在设立公司过程中,为租赁办公场地签订的租赁合同,公司成立后就需要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等义务。 然而,如果法人最终未能成立,那么设立人就需要承担这些债务。而且由于设立人为二人以上,他们要承担连带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设立人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设立人,有权向其他设立人追偿。 另外,如果设立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设立法人的民事活动,那么第三人有选择权,可以要求法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设立人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由法人承担主要债务了,第三人的选择起到关键作用。所以,“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由法人承担主要债务”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需要根据法人是否成立、设立人从事活动的名义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债务的承担主体。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