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法人是否具有连带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最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公司破产而承担连带责任,想了解一 下在法律上,公司破产时法人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探讨公司破产时法人是否具有连带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法人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公司本身。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在完成了合法合规的出资义务后,通常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还有,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破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相关规定约束这些行为。此外,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