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后法定代表人要被限制高消费吗?


在公司成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是否会被限制高消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限制高消费的概念。限制高消费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目的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促使其履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是有权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的。因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公司的运营和债务履行负有一定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法定代表人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法院审查属实后,有可能不被限制高消费。例如,法定代表人只是挂名,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决策,对公司的债务形成没有起到推动作用等。 所以,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后,法定代表人通常有被限制高消费的风险,但并非绝对会被限制,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审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