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合理吗?
我家的土地被征收了,征收方说是按审批的范围来占,可实际占的比审批的多很多。我就想知道他们这样“少批多占”我们村民土地,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理呀,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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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批多占”指的是征收方获得的土地征收审批范围小于实际占用土地的范围。简单来说,就是征收方本来只被允许征收一小块地,结果却占了更大面积的土地。这种行为显然不合理,并且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这表明征收方“少批多占”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当村民遇到征收方“少批多占”的情况时,有相应的维权途径。首先,村民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力和职责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其次,村民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征收方的行为是否合法。 此外,村民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土地权属证明、征收审批文件、实际占地范围的照片或视频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征收方“少批多占”的事实,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征收方“少批多占”村民土地是不合理且违法的,村民应当勇敢地通过合法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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