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否60日办结且越级不予受理?
我去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听说信访有60日办结的规定,而且越级信访不受理。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真的,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些规定有没有特殊情况或者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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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60日办结以及越级不予受理,这在我国的信访相关规定中有明确体现。 首先,关于信访60日办结的规定。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这里的60日办结,是为了保障信访人的权益,避免信访事项久拖不决。简单来说,就是从信访部门受理你的问题开始,正常情况下要在60天内给你一个处理结果。如果遇到情况复杂的问题,比如涉及多个部门协调、需要大量调查取证等,经过批准可以延长30天,但必须要告诉你为什么延期。 其次,关于越级不予受理。《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这是为了规范信访秩序,让信访问题能够在合适的层级得到解决。比如,你有问题应该先向直接负责处理的本级部门反映,如果他们受理了,在处理过程中你又向上级机关重复反映同样的问题,上级机关就可以不受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本级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信访问题无法得到公正处理,信访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上级机关反映。同时,如果信访事项涉及重大、紧急情况,可能会突破一般的程序规定。总之,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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