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属于担保方式吗
在签合同的时候,看到里面有违约金的条款,就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平常听说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之类的,那违约金是不是也能算是一种担保方式呢?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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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属于担保方式。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担保方式,简单讲,担保方式就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能实现债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这些方式来保障自己权益的手段。像常见的保证,就是有人承诺在债务人还不上钱时由自己来还;抵押就是把自己的房子等不动产押给债权人,要是还不上钱,债权人可以处理抵押物;质押则是把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债权人占有等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这几种 ,并没有违约金。 那违约金又是什么呢?违约金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出现违约行为时,违约方要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钱,这笔钱一方面是对对方可能因违约行为产生损失的补偿,另一方面也带有一定的惩罚性。比如您和别人签了供货合同,约定好时间供货,结果对方没按时供,给您造成了损失,这时候对方按合同约定给您的违约金,就有补偿您损失的作用,同时也是对他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进一步说明违约金主要是围绕违约后责任承担来规定的,并非担保方式。所以从本质和法律规定上看,违约金都不是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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