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的行为是否当属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当一个人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判断李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考量。首先,存在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他人无故的殴打、抢劫等行为。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误以为存在并实施了“防卫”行为,那可能构成假想防卫。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实施所谓的“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例如,对方只是口头威胁但还没有实际动手,或者已经停止攻击转身离开,此时再进行攻击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求。 再者,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如果是出于报复、泄愤等其他目的进行攻击,即使存在不法侵害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必要限度一般是指为了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强度。如果防卫行为的强度与不法侵害的强度相差过于悬殊,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不过,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赋予了无限防卫权,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总之,判断李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只有当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各项条件时,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从而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